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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发展改革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缓解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邯发改价格〔2018〕376号)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气价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原第二、第三档气价暂执行调整后的第一档气价3.18元/立方米,待阶梯气价政策修订完善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低保户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用气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的,气价由2.16元/立方米调整为2.41元/立方米,超出第一档阶梯气量的部分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三)城镇居民“煤改气”(包括市区壁挂炉用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气价3.18元/立方米。
(四)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暂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3.18元/立方米,待阶梯气价政策修订完善后,按规定执行居民第一、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6月26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主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执行居民气价的用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稳定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