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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9日丨PF GROUP(08221.HK)公布,有关根据融资协议授出融资。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借方须按月支付融资利息,并须于还款日期(即作出融资的日期满一周年当日,或贷方A根据其每半年对融资的审阅厘定的较早日期)或之前悉数偿还融资的本金额连同全部应计利息以及根据融资协议应付的全部其他款项。
借方自2023年3月起未能按月偿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且直至公告日期仍未能还款。
融资代理已寻求法律意见,并向借方及该等担保人发出催缴函以收回融资。于2023年8月8日,融资代理已就股份押记内的上市公司股份委任接管人以保障该等贷方的权益并收回未偿还贷款。
收回未偿还贷款的行动正在进行中。公司将遵照GEM上市规则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并将此事件的任何重大进展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