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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气枪打猎时误将他人当野兔射杀 男子获刑4年6个月
潘某等三人在非法持枪打鸟时,误将躲在草丛中的张某当成一只野兔,便朝其射击,结果导致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6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顾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潘某在被告人顾某家中吃完饭时,被告人刘某驾车来到顾某家中闲聊,晚饭后潘某与刘某便一起驾车离开顾某家中,后两人便来到潘某家门口继续聊天,等到19时许,潘某从家中卧室门后拿出装有气枪的白色蛇皮袋与装有气瓶的军绿色袋子,邀请刘某一起去打鸟,刘某同意后,潘某便将装有气枪的白色蛇皮袋与装有气瓶的军绿色袋子放在刘某车后座,自己也坐在车后座。途中在经过被告人顾某家中时,也邀请顾某一起去打鸟,并要其带上手电筒,顾某同意后便从自家堂屋拿了头灯上了车。
后三人到达目的地,三人分工明确,潘某携带气枪枪支负责寻找猎物并开枪射击,刘某负责驾驶车辆,顾某负责捡取猎物,之后三人打了两只野鸡,再回来由南向北行驶的途中,被害人张某与正与三名同伴在湖边钓鱼,4人误以为潘某等人的车辆为非法捕捞巡逻车,便一同趴在草丛中隐蔽。
潘某通过气枪瞄准镜自带的热成像功能寻找猎物时,误以为躲在草丛中的张某是一只野兔,便朝其射击,击发一枪后负责捡拾猎物的顾某在前往查看的时候发现了躺在草丛中的张某,因为害怕便立即返回车辆,将用枪打到人的事情告诉潘某、刘某,并要刘某马上开车离开现场,被害人张某同伴发现其中枪后立即拨打120电话进行救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潘某等人使用气枪所击中的两只野鸡、一只野兔分别属于雉鸡、华南兔,该动物均属于中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者张某系被高压气枪枪弹类击伤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叶脑挫裂伤)而死亡。事后潘某、顾某、刘某三人于当晚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庭审中,潘某、顾某、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顾某、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中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顾某、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以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顾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